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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26条措施支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法规 2023-09-17 17:27

在16日召开的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大会上,泉州市政府对外发布《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从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支持泉州古城业态提升、打造文旅IP等五大方面26条措施,倾力支持打造全国最具烟火气旅游城市、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

随着疫情后文旅消费的复苏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加速升温,泉州立足补短板、强链条,树品牌、提能级,筑龙头、招大商,有效激发文旅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泉州市副市长陈小辉说,《激励措施》重点着眼于四“新”。具体来说:

给予投资“新”支持。泉州将聚焦头部企业、重点企业来泉投资以及高品质酒店、民宿补短板等方面,推动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比如,对“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50强”在泉新设文旅企业,租赁、购置商业地产的,分别给予最高100%年租金、首年地方贡献100%的补助等。对租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办文旅项目固投超500万元的,前3年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最高50万元/年;对3A级及以上景区、国内外知名酒店、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改造提升固投超1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泉州海丝文化主题街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以及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赋予演艺“新”空间。泉州将聚焦大型商演、剧目创作,非遗、戏曲资源保护传承和演艺传播等方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其中,对大型演唱会给予全省最高奖励,创新提出奖补各类文旅场所的演出。一是对在泉文艺演艺公司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是对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三是对编创、运营、引进著名剧目节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国有文博场馆、文艺院团等场所开展文艺演出、文创产品开发,所得收益50%用于增加人员绩效奖励等。

助力古城“新”业态。泉州将对进驻古城的演艺、非遗体验、特色餐饮、当代艺术等业态给予奖励,支持泉州古城业态提升。对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新开设非遗传习所、展示体验场所,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在泉州古城内设立县域非遗主题展示体验馆,每家补助50万元;泉州特色餐饮美食、青年创客入驻泉州古城,给予1年免租金,第2、3年每年租金减半;组建泉州古城旅游度假区、世界遗产专职宣讲队伍,按考核等级分别给予个人每年1—4万元奖励。

激活IP“新”动能。泉州将聚焦“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泉州古城等系列文旅IP品牌培育,给予相应的奖补。包括对综合评价为文旅IP的给予每个项目5—50万元补助并重点推介;鼓励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城市品牌,孵化“大V”,从内容、点击量等多维度给予评价和奖励。此外,以泉州为主取景地的微短剧、综艺节目在央视、省级卫视及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分别给予补助,最高额达100万元。

此外,泉州还将聚焦文旅企业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赋能文旅企业。包括对列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上市申报材料获批,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3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名厨、名导游等,按年薪分别给予引进人才每年3—20万元不等的奖励等。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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