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德化县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扶持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改善和优化我县旅游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我县旅游开发,做大做强我县旅游产业。根据德化县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对新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森林康养、休闲农庄项目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及新业态旅游项目,年初列入项目计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取财政补贴或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投资方自行选择一种,单个项目(同一景区为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是按实际投资额1.5%给予奖励;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经认定,银行贷款投入该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奖励。
被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被新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观光工厂、金牌旅游村、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文旅融合示范基地、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文创旅游商品研发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生态气候福地等荣誉称号,且国家、省、市未予补助的,每年择优1-3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鼓励企业参与国道、省道沿线自驾游驿站建设(需交通便利,新建的具备咨询、导览等服务功能,且停车场所不少于20个小车位,标识标牌完善),前3家被列为县级自驾游驿站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支持景区(含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景点)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对新建成游客服务中心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基本配套设施齐全(包含咨询台、影视系统、游客休息设施、旅游厕所、提供饮料及纪念品服务),每年择优1-3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支持景区完善标识系统(包含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对新设计制作的标识标牌,且有中英文对照,经认定符合规范且较为完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同一景区限补助一次)。
支持景区加强停车场建设,对拥有60平方米以上游客服务中心且标识标牌完善的景区景点,新建成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地面硬化、黑化或生态化,明确停车分区、停车线等标识完善的停车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经营点的开发、建设、运营。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注:本办法所指的乡村旅游经营点指的是利用乡村农、林、牧、渔业资源,专门为游客提供的休闲娱乐、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项目,仅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农家乐不在此范围。且需有相应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位等旅游服务基础设施。3个小项每项每年择优补助1-2个项目,单个经营点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乡村旅游经营点所在地属国家重点旅游扶贫村的以下各项奖励翻倍,单个经营点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①年初新列入乡村旅游、休闲农庄示范项目的,编制旅游规划,经评审通过,一次性给予编制费用10%的补助,每个项目不超3万元。
②推进农业、林业、水利、工业、文化、康疗养生、体育等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全力开展“产业+旅游”项目开发工作,对有一定规模(游客服务中心面积达60平方米、小车停车位达20位,年接待游客数5000人以上)的“产业+旅游”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③对乡村旅游经营点内新建成的具有一定规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体验拓展项目进行奖励,经认定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乡镇村及企业积极参评和申报省级休闲旅游集镇(含星级)、旅游特色村(含星级)、自驾车露营地,市级六大类旅游产品等称号和资金奖励,由县文旅部门给予专门指导和协助。
荣膺县内第1家、第2-3家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荣膺县内第1-3家、第4-6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鼓励建设以陶瓷为主题的专业主题酒店(要求基本达到4星级旅游饭店标准),对新建的主题酒店内建设300平米以上陶瓷展厅且配套销售体验中心的,并被县文旅部门评为特色主题酒店的,前3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在全县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特色村、环戴云山自驾游环线和通往景区主要交通干线建设旅游特色餐饮场所(需达150个就餐位),被县文旅部门评为旅游餐饮推荐单位的,每年择优选择1-3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加强德化特色乡村土菜研发,被县文旅部门认定并授牌的乡村土菜主题旅游餐厅、旅游餐饮名店,且面积达3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每年评1-3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设,对基地(营地)能同时提供300人、500人住宿,且被评为市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以上的前3家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2万元。鼓励企业加强旅游农特产品开发经营,对被县文旅部门评为旅游农特产品推荐单位的(要求经营场所不少于350平方米,有至少3个大巴停车位)前3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新成立的办公面积大于40平方米,员工人员不少于5人的旅行社总社及分社,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前3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认定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社团组织及研学旅行机构(均含县外)每年招徕、接待入德县外游客(研学学生)实行分级奖励,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下,在德化2天以上(含住宿一晚,下同)的每人次奖励8元;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1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10元;15000人次(含15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2元(单家旅行社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县内外旅行社(含自驾游协会等社团组织及研学旅行机构)组织到我县旅游的年游客量在10000人以上的前1~5名,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旅行社开展散客落地拼团德化一日游、二日游旅游专线,对经县文旅部门批准的在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固定时间开展的旅游专线,且实际经营天数达100天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注:22-24条,奖励对象均要求以“清新福建·海丝泉州·自在德化”或“世界瓷都·自在德化”为主题元素进行传播)鼓励乡镇、村(居)、旅游企业结合各自特色民俗文化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及农事节庆活动(如葡萄采摘节、百香果采摘节等),每个节庆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实际投入给予奖励1-3万元。在福建省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及以上和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进行旅游宣传的旅游企业,每年择优1-3家按广告投入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重点客源城市机场、火车站、大型户外广告牌和公交车身等投放旅游广告,在福建省级以上主流报刊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的,每年择优1-3家按广告投入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短视频拍摄爱好者参与德化旅游视频的制作与传播,每年由县文旅部门负责评出短视频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励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2万、1万、5000元、2000元。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大乡村土菜开发,被县文旅部门评为德化旅游名小吃、德化旅游特色乡村土菜,并给予授牌推荐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每年每项评选1-3个)。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德化旅游商品、伴手礼开发,具体奖励标准如下:①由县文旅部门负责每年评出,德化伴手礼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励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2万、1万、5000元、2000元;②获得福建好礼、泉州市旅游伴手礼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获得泉州市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凡开发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驻场演出、旅游实景演出、地方曲艺、原生态民族音乐表演等项目,以及建设丰富游客夜间休闲的特色酒吧街区等的旅游企业,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经文旅部门报备并认定的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年演出场数不少于50场,每场不少于1小时的,视成效,每年择优选择1至3家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资金奖励。县文旅部门组织县内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的,给予参展单位每个标准展位费用50%,最高5000元的奖励。
鼓励旅游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县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景区、星级酒店及县导游服务中心)就业,对毕业后与我县旅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履行满两年且业绩优秀的,经单位推荐,第三年起每人分别给予津贴5000元/年,最高奖3年。对获得全国、省级优秀导游员的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德化县内从事旅游服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外语导游员资格的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
对在德化县内从事旅游行业,并在全国、省级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企业和个人(公职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金奖5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1500元;获省级金奖1000元、银奖800元、铜奖500元。对获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书,并在我县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的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普通导游员分别给予奖励10000元、5000元、500元。加强金牌导游(讲解员)队伍建设,每年举办一次金牌导游(讲解员)大赛,评出金牌导游(讲解员)20名,每名奖励5000元。
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办法参照德化县优秀人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单位或个人,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县旅发委办公室提交《德化县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奖励申请表》,县旅发委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旅发委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1.《德化县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3.项目企业(个人)评定或获奖的证书、批准文件或评比决定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涉及投资额、贴息奖励的,应提供投资相关佐证如财务资料、发票、合同、银行支付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现场图片等材料)。
2.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存在偷逃税、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失信、涉黑涉恶等行为,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3.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奖励。4.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本通知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6.本通知具体解释工作由德化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来源: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