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

政策法规2024-01-21          33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3〕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全域旅游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德化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域旅游突破提升,助推打造幸福宜居的世界瓷都,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措施。

一、支持旅游资源开发

1.对新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森林康养、休闲农庄项目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及新业态旅游项目,年初列入项目计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取财政补贴或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投资方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单个项目(同一景区为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是按实际投资额1.5%给予奖励;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经认定,银行贷款投入该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奖励。

2.省、市、县重点旅游项目的优惠政策,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投资规模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奖补。

二、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3.对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晋升A级等次的进行一次性补差奖励;对被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支持景区(含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景点)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完善标识系统,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促进景区提质升级。

①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对新建成游客服务中心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基本配套设施齐全(包含咨询台、影视系统、游客休息设施、旅游厕所、提供饮料及纪念品服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②支持景区加强停车场建设,对拥有60平方米以上游客服务中心且标识标牌完善的景区景点,新建成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地面硬化、黑化或生态化,明确停车分区、停车线等标识完善的停车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③支持景区完善标识系统(包含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对新设计制作的标识标牌,且有中英文对照,经认定符合规范且较为完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景区限补助一次)。

5.鼓励乡镇、村及旅游企业积极参评和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品牌称号和资金奖励,由县文旅部门给予专门指导和协助。

三、支持旅游业态培育

6.鼓励“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对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金牌旅游村、观光工厂、体育休闲旅游基地、养生休闲旅游基地、森林康养乡镇(基地)、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文创旅游商品研发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且国家、省、市未予补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7.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经营点的开发、建设、运营。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注:本办法所指的乡村旅游经营点指的是利用乡村农、林、牧、渔业资源,专门为游客提供的休闲娱乐、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项目,仅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农家乐不在此范围。且需有相应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位等旅游服务基础设施。3个小项每项每年择优补助1-2个项目,单个经营点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乡村旅游经营点所在地属国家重点旅游扶贫村的以下各项奖励翻倍,单个经营点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①年初新列入乡村旅游、休闲农庄示范项目的,编制旅游规划,经评审通过,一次性给予编制费用10%的补助,每个项目不超3万元。

②推进农业、林业、水利、工业、文化、康养、体育等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全力开展“产业+旅游”项目开发工作,对有一定规模(游客服务中心面积达60平方米、小车停车位达20位,年接待游客数5000人以上)的“产业+旅游”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③鼓励企业加强旅游农特产品开发经营,经认定为旅游农特产品推荐单位的(要求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有至少3个大巴停车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8.鼓励民办博物馆运营,自本文件执行之日前一年正式开办运营的民办博物馆,展厅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配套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包含影视系统、游客休息设施、旅游厕所等),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9.鼓励陶瓷文化展馆旅游化发展,开展“世界遗产地 德化百馆游”星级展馆评定,以陶瓷文化展馆为载体(包括展馆、馆所、商场、工作室等),以陶瓷文化、瓷艺产品、科技成果和文化活动等为吸引,开展参观、体验、购物、研学、交流活动的旅游产品。对由县级文旅部门组织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展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元、3万元、5万元。每年由县级文旅部门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开展1次评定,分别评定出三星级展馆3家、四星级展馆2家、五星级展馆1家。

四、支持旅游消费提质

10.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1.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3.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凡开发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驻场演出、旅游实景演出、地方曲艺、原生态民族音乐表演等项目,以及建设丰富游客夜间休闲的特色酒吧街区等的旅游企业,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经文旅部门报备并认定的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年演出场数不少于50场,每场不少于1小时的,视成效,每年择优选择1至3家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资金奖励。

14.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德化旅游商品、伴手礼开发,同一作品不重复参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①由县文旅部门牵头负责评选出德化伴手礼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励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此项奖励每年度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参加由省、市文旅部门组织的伴手礼大赛,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获得福建省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泉州市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

五、支持旅游要素完善

15.荣膺县内第1家、第2-3家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荣膺县内第1-3家、第4-6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16.鼓励建设以陶瓷文化为主题的主题酒店(要求基本达到4星级旅游饭店标准),对新建的主题酒店内建设300平米以上陶瓷展厅且配套销售体验中心,经认定为特色主题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项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鼓励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民宿、旅游特色村、环戴云山自驾游环线和通往景区主要交通干线建设旅游特色餐饮场所(需达80个就餐位),经由县文旅部门组织评定,被认定为乡村土菜主题旅游餐厅、旅游餐饮名店,同时,加强德化特色乡土菜研发,被县文旅部门评定为德化旅游名小吃(德化旅游特色乡土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项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鼓励乡镇、村、旅游景区建设帐篷露营地,对新建成营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至少5顶住宿帐篷、1顶天幕,且基本配套设施齐全(包含游客服务点、厕所、淋浴间、停车位等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并依托专业运营团队开展市场化运作,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由县文旅部门根据营地实际运营成效,每年择优1-3家按项目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项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9.鼓励全县具有资质的物流、快递企业参与到乡村民宿旅游配套保障运输服务工作中来,开展民宿食材、布草洗涤等配送服务,以合同和税务票据为依据,政策实施第一年给予物流、快递企业每趟次(仅指城关至乡村民宿所在镇区)运输费用100%的补助,一年后补助标准降低至60%,每家物流、快递企业每年度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旅游市场拓展

20.对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1.对旅行社每年组织接待入德过夜团队县外游客总量实行分级奖励,经文旅部门认定,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在德化2天以上(含住宿一晚,下同)的每人次奖励15元;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5元;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的每人次奖励30元。组织接待县外游客入德过夜团队连续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5元。对非周末、节假日期间组织接待入德过夜团队游客每人次增加补助10元。(单家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22.对旅行社组织到我县年游客总量在30000人次以上的前1-3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3.旅行社以德化地区以外为起点,组织开通德化旅游直通车,游览不少于3个德化A级旅游景区、省级观光工厂、省级旅游村等主要景点,19座以上每年开通不少于300班次,33座以上每年开通不少于200班次,45座以上每年不少于100班次,每班次游客乘坐率不得少于80%。19座以上每班次按100元给予补助,33座以上每班次按200元给予补助,45座以上每班次按350元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每12个月为一轮申报期。

七、支持旅游营销宣传

24.支持和鼓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接待单位深入开展“走出去”宣传营销。每年赴市外宣传营销活动达5次以上(需事前向旅发委办公室批准),且每次费用不少于10万元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注:奖励对象均要求以“清新福建”“全福游 有全福”“宋元中国·海丝泉州”“世界瓷都·自在德化”为主题元素进行传播)

25.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和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进行旅游宣传的旅游企业,每年择优1-3家按广告投入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重点客源城市机场、火车站、大型户外广告牌和公交车身等投放旅游广告的,在省级以上主流报刊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的,每年择优1-3家按广告投入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6.鼓励旅游企业制作旅游音频视频等音像制品、旅游宣传材料,必须冠以“世界瓷都·自在德化”LOGO,以合同和税务票据为依据,一次性给予企业制作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7.鼓励短视频拍摄爱好者参与德化旅游视频的制作与传播,每年由县文旅部门负责评出短视频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此项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8.在县外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等地,开设德化白瓷或德化旅游商品专店(展示区)、专营店,面积70平方米以上,在商店及周边明显位置至少三处设置“世界瓷都·自在德化”LOGO,正常营业1年以上,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9.鼓励乡镇、旅游企业(不包含国企)结合各自特色民俗文化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及农事节庆活动,活动总费用20万以上的(以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为准),每个节庆活动给予奖励5万元。

30.鼓励企业编创、运营具有德化文化旅游元素大型演出剧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2000万(不含)以下,给予投资额20%补助(分三年兑现,第一年10%,第二、三年各5%),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2000万(含)以上,给予投资额30%补助(分三年兑现,每年1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编创具有德化文化旅游元素大型演出剧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宣传部门评定的奖项,分别给予80万、30万、10万奖励;演出剧目聘请的导演为国家一级、二级导演的,分别给予80万、30万补助。

31.鼓励短剧、综艺节目合规剧组来我县取景制作。总时长30分钟以上且以我县为主取景点的短剧、综艺节目在省级卫视或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等知名平台播出的节目,按每30分钟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央视播出的节目,每30分钟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2.鼓励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协会、企业“走出去”宣传营销。对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协会、企业参加的,由省、市、县文旅部门组织的赴县外客源地开展的文化和旅游推介会、博览会、展会等宣传营销活动,客源地在省内的,给予参加的行业协会、企业每家一次补助1000元,客源地在省外的,给予参加的行业协会、企业每家一次补助2000元。

八、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县旅发委办公室提交《德化县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县旅发委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旅发委审核并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九、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德化县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企业(个人)评定或获奖的证书、批准文件或评比决定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企业(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5.其他证明材料(涉及投资额、贴息奖励的,应提供投资相关佐证如财务资料、发票、合同、银行支付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现场图片等材料)。

十、附则

1.凡是不符合全县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享受本奖励措施。

2.凡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存在偷逃税、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失信、涉黑涉恶等行为,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3.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奖励。

4.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知有效期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不再沿用《德化县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德委办〔2022〕42号有关奖励措施。

6.本《奖励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德化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 相关资讯

  • Copyright © ccta.dehu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德化县文化旅游协会
    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城市规划馆2楼(学府路15号)
    邮编:362500 电话:0595-23553455 技术支持:憨鼠网络